水上餐厅设计建造技术要求
一、水上餐厅停泊水域条件
1.停泊水域
内河应停泊在内河不影响通航和水上水下作业的B级、C级航区及湖泊、水库水域,海洋应停泊在海况条件较好的有遮蔽条件下的水域。
2. 水深
停泊区域的水深一般不大于2.5m ,在枯水季节,河水对浮体应有足够的浮力支撑。
3. 河床
水下河床应平坦、无硬质异物,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浮台底部应有足够强度的结构防护。
二 技术要求
1. 主尺度及上层结构
1.1 长度应不大于40m ,不应用水泥浮体以纵向连接的方式增加餐船长度。上层建筑甲板室长度应不大于主船体长度5m ,任一端不大于3m 。
1.2 双体浮体的总宽应不大于18m 。三体的总宽应不大于22m 。不应采用四体以上的结构。
1.3 楼层应不超过4层。每层层高为2.2m~4m 。顶棚甲板到水面高度应不大于船宽的61.8 % 。采用单体结构的水上餐厅,其上层结构的总宽应不大于浮体或船体宽3m 。多体船的上层结构,其伸出主船体舷边应不大于1.0m ,当环餐厅的外通道视情放宽至1.2m时,应对伸出主船体部分的上层结构作有效支撑。
2. 浮体或船体结构
2.1 钢质浮体或船体的水上餐厅,其主船体结构应符合《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第2篇对非机动船的相关要求。
2.2 用钢丝网水泥船作浮力支撑的水上餐厅,其主船体结构应符合《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中对材料、构造、骨架、舷侧、舱壁、甲板、支柱等的相关要求。并允许用钢筋混凝土或高强度纤维和聚酯为钢丝网水泥船进行无损加固。
3. 钢结构强度
3.1 水上餐厅的上层结构宜采用型钢,与支撑柱间应加肘板。双体船横向连接构件的间距应不大于4m ,其剖面模数W应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对甲板横梁和强横梁剖面模数的要求。
3.2 主船体为钢丝网水泥结构时,餐船的上层结构与主船体不应使用膨胀螺钉系固连接,应采用不小于M14的高强度螺栓系固。连接螺栓两端应加有厚度不小于8mm 、面积不小于400mm×400mm的钢板支撑,每块支撑钢板上连接螺栓不少于4个,施工时应用水泥抹平实。
4. 稳性
4.1 双体船结构的餐船,其稳性应满足式(1)的要求:
F / B ≥ 0.04 + 0.035( 2-X )……………………………(1)
4.2 单体船结构的水上餐厅,稳性可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进行核算。
5. 干舷
沿船长方向的最小干舷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敞口船的要求,且最小干舷应不小于300mm 。
6. 舱室布置和人数定额
6.1 甲板室应视餐船的停泊方式设置纵向内通道或横向内通道。内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出入口数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1.4m 。其他设施和布置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6.2 餐厅(室)用餐人员每人占有的实际面积应不小于1m2 ,餐船的总用餐人数定额按餐厅(室)额定用餐人数乘以餐厅(室)数计算。
6.3 水上餐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卫生设施。
7. 消防与救生
7.1 水上餐厅应按服务人数的最大定额的5%配备救生衣或浮具,每层配备2只救生圈。
7.2 水上餐厅的各层甲板、楼梯道的结构与面板以及厨房围壁应采用钢质材料,厨房门窗应采用阻燃材料。
7.3 水上餐厅应配备消防泵1台,消防栓2个。消防泵的排量应不小于20 m3/h ,并保证排出两股不小于12m的水柱。若码头具备有上述等效的固定水灭火设施,水上餐厅则可免设消防泵。
7.4 水上餐厅每层、厨房应配备不少于4个手提式灭火机。
7.5 水上餐厅应在每层甲板配备不少于2只消防桶和2只砂箱。
7.6 水上餐厅上若使用液化石油气、柴油气化设备,应在操作者就近处设置紧急关闭阀门并确保油箱、管路和接头的安全。送菜用升降机不应设在厨房内,其出口应设置钢质金属板关闭设施,围壁应采用金属材料。
8. 电气设备及配置
8.1 水上餐厅电源采用交流单相双线绝缘系统或交流三相三线绝缘系统或交流三相中心线接地的四线系统。应采用分路供电,并设有漏电、过载和短路保护。
8.2 水上餐厅应设置岸电箱和主配电板,岸电箱和主配电板应设有下列设施:
a) 用于连接电缆的合适的接线柱和将船体与地(岸地或零线)相连的接地接线柱。
b) 检查岸电与水上餐厅系统三相交流电相序是否相符的装置。
c) 应设置漏电断路器、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断路器或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等电器元件。
8.3 岸电箱的连接电缆应采用耐油和阻燃护套的软性电缆,电缆的连接端头不应承受外力。水上餐厅用的电缆应采用金属护套或金属管保护。电缆芯线截面积的选择应满足用电设备的需要。电缆应固定敷设在便于检查处,任何分支线或接头应采用接线盒或电气设备内固定式接线柱进行连接。
8.4 水上餐厅应配抛锚灯1盏。
8.5 水上餐厅应设置避雷设施。
8.6 水上餐厅应在每个餐厅区域及公用通道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9. 防污染设备
水上餐厅应设置专门处理废油、生活污水等设备,不应向停泊水域直接排放。
10. 装饰装潢
水上餐厅的装饰装潢应采用防火和阻燃材料。餐厅顶层不宜采用薄钢板。当采用薄钢板时,应有牢固的支撑物。
11. 水上餐厅锚碇
11.1 水上餐厅应按《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要求计算舾装数,并以此确定锚泊及系泊设备和插桩。水上餐厅应与码头或栈桥可靠系固。
11.2 水上餐厅与其它水上餐厅相互间的停泊距离,楼层在二层以上的水上餐厅按水面上高度1:1停靠,楼层为一层的水上餐厅其停泊距离应不小于5m 。
12. 材料、涂料、焊接
水上餐厅所用钢材、涂料、焊条等应符合船用的要求。焊接应可靠、无虚焊、无漏焊。水上餐厅不应使用废旧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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