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新政丨国家海事局如何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1月15日上午10点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召开发布会
向社会正式发布
《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
《 意 见 》 主 要 看 点
《意见》以人民满意、改革创新、先行示范、服务湾区为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在深圳率先基本建成一流海事,助力深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到2035年,在深圳率先全面建成一流海事,助力深圳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到本世纪中叶,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彰显,海事治理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加卓著,助力深圳成为全球标杆城市。
0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下放有利先行先试的管理权限
▪️先期下放6项事权:
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
跨直属局辖区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权限;
深圳管辖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船舶或海上设施等效(免除)事项研定;
因公往来港澳审批;
海事行政执法证审批。
▪️协调有关部门下放2项行政许可权:
港口(水域) 临时开放;
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
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
▪️把支持先行示范区建设作为推动实施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重要平台,优先部署海事系统重大改革试点。
▪️聚焦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加快形成若干批次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先行先试改革举措清单,按程序申请综合授权改革试点。
调整使用相关法律规定
▪️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相关法律规范作出变通规定。
▪️积极协调解决地方立法变通事项与部海事局有关事权的衔接问题。
用足用好深圳地方立法权
▪️及时跟进完善涉水交通运输行业出现的新装备新模式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涉水文体旅游等非交通运输行业出现的新装备新模式,积极推动深圳出台地方管理规定,明确监管职责。
▪️对融合文体旅游和交通运输的新业态,在经营人市场准入、有关靠泊设施要求、涉游涉客船舶管理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加有利于促进融合发展的管理规范。
▪️对需要进入通航水域的大型赛事,制定更加安全便利的管理措施,助力深圳发展海滨文化旅游产业。
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简化船舶及船检证书,优化游艇登记和出航前报告手续,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探索监管服务全领域、全流程推行电子证照。
▪️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压缩至二级,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 7个工作日。
自主复制“放管服”改革经验
▪️自主复制、系统集成各地、各单位“放管服”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
▪️在精简审批和“照后减证”、实行容缺办理和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融入地方电子政务平台、推行智能自动化审批等方面先行先试。
02
加强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深圳形成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
实行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制度
▪️探索更加开放的船舶登记制度,研究扩大“中国前海”国际登记船舶适用范围。
▪️支持深圳推动免征 “中国前海”国际登记船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深圳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
创新游艇管理政策
▪️支持深圳建设游艇开放口岸,扩大游艇自由行试点范围,推动深港游艇驾驶证互认,促进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
▪️协同推进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
▪️探索建立外国籍游艇航行水域负面清单制度。
▪️建立游艇型式认可制度,简化进口游艇检验手续,对通过型式认可的新建游艇或持有经认可机构出具技术勘验报告的进口游艇,可直接申领游艇适航证书。
▪️在深圳试点调整游艇乘员定额上限、完善游艇整船租赁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探索实施游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创新船员管理模式
▪️试点允许境外船东或船舶管理公司在深圳设立船员培训机构。
▪️率先在深圳实现沿海和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制订辖区航行作业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支持深圳建设高水平航海类院校和学科。
强化船员权益保障
▪️研究制订船员社保制度和工资标准,支持建设船员职业保障服务平台和国际船员劳动仲裁中心,推动港口建设船员福利设施。
▪️助推便利外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就业手续。
03
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支持深圳建设民生幸福标杆
加快形成涉水安全多元共治体系
▪️推动成立水上交通安全委员会,探索建立涉水安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属地主导、海陆联动综合治理机制。
▪️优化湾区内跨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审批监管模式。
▪️按照统一效能原则,推动海事、港口安全监管一体化。
▪️在深圳设立航海保障分中心,促进海事监管与航海保障融合发展。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率先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标准,构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预警预控机制。
▪️完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优化行政处罚实施方式。
▪️以船舶交通管理(VTS)业务为切入点,全面厘清监管执法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的边界。
▪️探索建立与综合执法改 革相适应的程序和标准,健全完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
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深化深圳港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改革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模式,提升航运公司自我管理能力。
▪️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为航运企业提供有助于防范船舶违法行为、险情事故和被滞留情形的安全信息。
▪️培育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完善信用监督机制
▪️健全船舶、 船员、船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
▪️助力深圳率先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打通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归集共享、评价使用全过程。
▪️明确界定海事管理领域重大失信行为,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海事信用管理黑红名单制度,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机制。
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游
▪️支持拓展湾区城市间海上客运航线和“海上看深圳”观光旅游航线。
▪️全面提升针对大型邮轮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
04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支持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发挥试验区引领作用
▪️支持在“大鹏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 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基础上,建设船舶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分阶段扩大试验区范围。
▪️配备有关固定和移动式监测设备,建设船舶大气排放监测监管智能平台,形成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
▪️强化深港生态环境联防共治,以“海事蓝”守护“深圳蓝”。
夯实污染防治基础
▪️支持深圳构筑立体污染应急快速反应体系,提升溢油应急处置和监视监测能力。
▪️推动深圳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及处置设施的有效衔 接。
▪️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推动建立并实施跨部门、跨区域的船舶污染物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
▪️研究优化相关作业船舶布设围油栏、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等污染防治制度。探索建立船舶对生态环境影响鉴定评估机制。
引导绿色发展
▪️推动深圳 LNG 燃料加注业务开展,出台 LNG 加注操作规程和安全监管规范。
▪️推广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监管、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备案异地互认等 新模式。
▪️在控制船舶微塑料、黑炭等新型污染物排放方面开展试点。
▪️鼓励新材料、清洁能源和新技术应用, 及时修订相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推动深圳建立更加完善的绿色 航运激励机制。
完善源头治理机制
▪️深化深圳港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改革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模式,提升航运公司自我管理能力。
▪️健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为航运企业提供有助于防范船舶违 法行为、险情事故和被滞留情形的安全信息。
▪️培育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05
构建一流设施装备体系,支持深圳高标准建设国家智慧城市标杆市
先行布局海陆空天一体化监管网络
▪️加快在深圳落实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完善 AIS 基站、CCTV 监控 点、船岸通信站点布设。
▪️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卫星遥感技术应用。
▪️推动虚拟化航标应用和数字航道建设,提高船舶交通管理 智能化水平。
率先建设一流海事装备体系
▪️支持深圳加强深远海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在深圳部署海区大型巡逻救助船。
▪️推进无人机建设,提升巡航救助装备机动性能。
▪️试点使用新型智能单兵装备和环保检测设备。
示范建设智慧海事
▪️率先建成集交通组织、现场执法、综合服务、智能分析、应急指挥功能为一体的海事综合监管指挥系统。
▪️主动融入深圳“数字政府”和智慧港口建设,实现与地方政府之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规范、便利、高效的“互 联网+政务服务”。
06
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海事铁军
优化海事职能配置
▪️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优化机构职责及设置,强化专业执法力量,为同类型海事机构改革创造深圳经验。
创新队伍培养管理机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技术型人才、专家型人才、国际型人才。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加大力度支持优秀人才参与国际海事事务。
▪️深化海事公务员分类改革,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拓展海事队伍职业发展空间。探索建立符合深圳发展定位、具有海事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
▪️强化海事文化价值引领,健全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容错纠错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打造一支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担当、铁一般纪律的海事铁军。
深化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深度参与全球海事治理,推动建立国际海事教育培训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海事管理联盟,支持深圳举办、承办大型国际海事会议,推进深港海事全方位深度合作。
▪️支持设立中国国际海事(深圳)研究中心,强化专属经济区交通海权维护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保 障 机 制
1 | 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部海事局党组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综合授权改革、法律调整适用、体制机制创新等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
2 | 加强规划对接。与《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纲要》《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船员发展规划》等规划、国家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以及深圳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对接。 |
3 | 加强督办落实。建立特事特办工作机制,有关事项优先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有关文件任务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协调、第一时间督办。建立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逐步在全国海事系统复制推广。 |
本文来源:深圳海事